本报讯(记者丁艳红)“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贵州建设,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3万余件,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向好,5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石子友向该省人大常委会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专题报告。
据介绍,贵州省检察机关围绕服务大局,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立案办理相关案件36件;强化重点流域治理,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和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力“富矿精开”战略,依法批准逮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291人、提起公诉469人,督促整治涉矿安全隐患17个,收缴涉矿生态修复基金1300余万元。聚焦监督办案,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各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违法犯罪2855件4948人、审查起诉9286件15526人,协同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化解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争议9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万余件,制发检察建议3000余件。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探索完善生态损害救济机制,通过在司法办案中督促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恢复受损生态。强化协同联动,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强化“两法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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